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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出台延长高级专家退休年限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和作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日前,新沂市出台了《新沂市延长高级专家退休年限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凡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单位聘用的高级专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申报延长退休年限。高级专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新沂市政府批准可延长一至五年,但女同志最长不超过六十周岁,男同志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规定》对延长退休年限的条件做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确因工作需要。主要指已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该任务带来较大影响;特殊专业急需的;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在业务上起把关或带头作用,退休后尚无人接替的等情况。二是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三是本人自愿。四是所服务单位同意。
  《规定》还对相关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三个月,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干部)管理权限向市主管部门申报。担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的高级专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先免去行政领导职务或管理职务,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政府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他高级专家由服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材料,所服务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经市人事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新沂市人事局     曹猛 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