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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高中文化补习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高中文化补习班的通知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规定:“凡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因此,市人事局工考办特委托人事局培训中心举办高中文化补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2007年9月21日至9月23日;(全日制)
培训地点:市人事局人人才宾馆408教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