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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高中文化补习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二期高中文化补习班的通知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规定:“凡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申报高级工需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文化补习合格证书”,因此,市人事局工考办委托人事局培训中心举办高中文化补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时间:2007年10月11日晚至10月14日;
培训地点:市人事局人人才宾馆培训中心;
咨询方式:85607828 耿老师。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