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审批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政人发【2007】230号文件精神,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将于2007年12月24日起开展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的审批工作。
请有关单位认真填写《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后,及时到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徐州市行政中心东3区360)。须同时提供原有的《遗属生活补助呈报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
附件: 表1:《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
表2:《遗属生活补助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