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李市长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我市“双超”和“两个率先”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做好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去年5月30日我市启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以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明确了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计划,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政策配套措施基本到位,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但有的部门和单位还没有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事业单位改革缺乏主动和热情,宣传力度不够,改革气氛不浓,基层事业单位职工对改革的有关政策不够了解,工作进展缓慢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事业单位的改革进度。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配套措施,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下面,我就这次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和有关部署安排讲几点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我国入世后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市场机制的重要举措。因此,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必须统筹兼顾,科学规划,在管理体制、功能定位、布局结构、编制精简和社会化进程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相互推动,稳步推进。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事业单位社会化的方向,按照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要求,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精干机构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把政事关系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工作重点,积极促进可市场化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
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事、事企分开的原则。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准确界定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逐步回收事业单位未被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全面剥离中介组织和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要在管理体制、工作性质、经费来源、机构名称等方面,理顺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业之间的关系。通过改革,彻底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存在的职责混淆、功能交叉等问题。
(二)坚持精干高效、配套实施的原则。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必须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科学、合理地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体规模,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办事”。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发展规模、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从紧、重新核定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要将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分配、社会保障、产权等方面的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确保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三)坚持社会化、市场化的原则。要逐步打破所有制界限、部门界限、行业界限,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支持和鼓励多种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会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地筹措资金。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实行出售、租赁、合营、合资合作、兼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积极推行事业单位的集团化、企业化、联合体、股份制等多种改革模式。同时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鼓励扶持事业单位利用现有人财物,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由单一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要按照分级负责、强化领导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全力做到稳步推进,确保社会稳定。
二、改革思路及其范围、内容
我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按照分类改革的原则,“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突出抓好“三个一批”。主要思路是: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按照各类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费来源、市场化程度和发展方向的不同,积极通过“稳定一批、撤并一批、改企转制一批”的方式,使市直605家事业单位切实改革到位。
(一)稳定一批,强化管理。对于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执行、执法监督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承担国家交办或鼓励支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事业单位,在“清理、精简、规范”后予以保留,新补充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具体措施如下:
1.对部分行政管理执行类事业单位,现承担的职能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行政机关行使,但条件不成熟、一时不能转移的,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予以保留,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执法主体委托暂由事业单位承担。其现有空编一律收回,人员只减不增。
2.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经济收入的纯公益类事业单位,如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基础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图书馆、纪念馆、档案馆、博物馆、水文气象、环境监测、防汛抗旱、基础测绘、竞技体育、疾病预防控制、保险基金管理等,予以保留。人员编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以现有编制为基数,精简10-20%,并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分期配备。正常经费由财政保障供给。
3.对既承担社会公益类职能又可通过服务获取一定收入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如非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艺术表演团体、体育和群艺场馆、水利工程维护等,在实行“事企分开”、剥离经营服务职能后,予以保留。同时,建立定额补贴和收费相结合的非营利成本补偿机制。现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的,按照其职责业务范围核定其公益服务项目,依据服务项目核定编制控制数。在编制总额内,实行经费总额包干,即财政按照服务项目及核定编制数核定经费总额,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现经费性质为自收自支的,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自主运行。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优化资源要素结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兼并、出让等多种形式的改革。
(二)撤并一批,优化整合。主要改革范围和对象是:
1.对部分事业单位现承担的行政管理执行职能,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撤销。其现有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流安置。
2.对部分事业单位现承担的行政管理执行职能,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收归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予以撤销。其现有人员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流安置。
3.对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经费没有来源渠道、职能已转移消失以及“空壳”事业单位,予以撤销。
4.对职能相近或交叉的执法、稽查、监督管理事业机构,要予以归并或综合设置。
5.对一些职能相同或相近且重复设置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适应市场的要求,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打破部门、条块界定进行重组。
6.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
(三)改企转制一批,全面进入市场。主要改革范围和对象是:对于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中介服务,承担相应法律或其他责任的社会中介类事业单位,以及面向市场为社会提供服务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全部改为企业并转制。按照徐委办[2003]66号文件规定,实现“五个到位”,即整体改制一步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职工身份转换到位,社会保险落实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社会中介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原核定的事业编制要全部收回,注销事业法人资格,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今后不再审批成立社会中介类和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
三、部署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建立了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的有关政策口径和指导衔接等工作。此外,在市事改办下设立了5个业务工作组。(1)监察监督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2)改革方案指导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3)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指导组,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4)人员安置指导组,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5)社会保险指导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各业务组负责部门要立即选派工作人员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迅速展开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为有针对性地加快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步伐,本次改革将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行任务分工,行政管理执行类和社会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改革由市编办牵头负责;生产经营服务类和社会中介类的事业单位改革由市体改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分工,尽快建立工作班子,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任务。
(三)规范改革程序。本次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按照方案制定、方案审批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改革方案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规格、隶属关系(直属、归口、代管、挂靠等)、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精简比例、领导职数、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等。有分流人员的,要报分流人员人数。行政管理执行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其中,6月中旬完成方案制定,6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批与实施,8月进行检查验收;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其中,7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10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批与实施,12月进行检查验收;生产经营服务类和社会中介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必须于明年上半年前完成,其中,10月前完成方案制定,明年3月完成方案审批与实施,明年上半年完成检查验收。对于改企转制的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参照外地一些做法,制定下发了《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操作程序》,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应严格按照这个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四)加快相关配套改革。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因此,在改革中必须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要同时推进以下几项改革:
1.深入开展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和转为企业的单位要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操作程序》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国有资产最大限度的退出,加快可市场化非经营性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尽快成为兴办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在改革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市直事业单位实行转企改制,必须进行资产审计评估。最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有关部门《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审计、评估及产权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收缴管理办法》,“改企转制”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这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审计评估要由市财政、国资部门批准立项,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涉及土地使用权变动的,由市国土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其产权界定和资产处置坚持“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对产权关系不明确或有争议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财政、国资部门审核确定,国有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
(2)资产处置要按照国资委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公开拍卖的原则。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中介机构),并采取公开竞价转让的方式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竞价转让可先在单位职工内部进行,若参与竞价职工少于3人或竞价不成的,则再面向社会公开竞价,确定无法公开竞价者再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二是严格规范转让程序的原则。国有资产转让应参照国资委和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暂行规定》的有关转让程序进行,把公开竞价转让国有资产作为主要形式,把职工安置放在突出位置。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层收购的原则。对于管理层收购事业单位的,管理层人员不得参与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财务审计,不得参加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和底价确定等重大事项,严禁自卖自买国有资产。四是严格实行违规追究的原则。对不进入产权交易机构、不采取公开竞价转让等方式进行国有资产处置的,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以及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确认为转让无效,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事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改制方式。规模较大,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市场潜力,能取得市场收入的生产经营服务类、社会中介类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在实行企业化管理或转为企业后,可采取公司制等形式进行改制。通过吸收社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或出让部分国有产权的形式,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
规模一般的生产经营服务类、社会中介类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可采取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进行改制,技术、业务骨干可作为主要投资主体,以各自的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
规模较小,长期亏损已经资不抵债的生产经营服务类、社会中介类事业单位,经批准可整体拍卖或出售部分产权,以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4)国有资产出售收入统一纳入国有资产收益专户。要实行分系统列帐,首先用于系统内事业单位改革中转换职工身份等费用的余缺调剂。对经资产核销、提留后出现负资产较小的单位,改制时由主管部门负责调剂。
2.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和劳动关系改革。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打破干部、职工的身份界限,建立和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加快制定处置身份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实施办法。对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其现有职工身份相应转换为企业职工身份,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对这部分职工的身份转换,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要通过提前退休、协议保留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谋职业和解聘等途径实施分流。事业单位改制后首次聘用,原单位的职工必须占80%以上。聘用上岗的职工,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要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养老、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解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转岗中的后顾之忧。重点做好事业单位改企转制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原单位按企业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的职工,还可以由个人按事业单位的缴纳基数、缴费比例补足差额后,按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并享受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待遇。对于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原离、退休待遇标准不变。离休费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统一发放和调整。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后,原离休人员原则上由其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原退休人员原则上由转制后企业负责管理,原单位不再保留的,由其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3.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内部用人和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凡进必考”。结合事业单位改革,从今年起,保留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一律“凡进必考”,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在编制内按照“减二增一”的原则控制,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一律暂停进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撤一建一”的审批管理,确保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零增长”和人员的“负增长”。二是“全员聘用”。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人事部的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与职工都要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变“单位人”为“社会人”。三是“人事代理”。除政策性安置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人事关系代理制,并逐步做到现有人员全部代理。四是“工效挂钩”。 允许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内部分配形式,实行分配制度多元化。鼓励事业单位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事业单位经批准高薪聘用和重奖拔尖人才。五是“评聘分开”。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分离,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六是“多形式任用”。改革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单一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程序,可实行直接聘任、招标聘任、推选聘任、委任等多种任用形式。同时,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建立体现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等级序列,推行职员制;对工勤岗位,要建立岗位等级规范,实行统一的派遣制度,积极推行后勤事务的社会化管理。
同志们,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已经明确,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加快推进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为富民强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进程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