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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歌舞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
(一)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管理,自主开展艺术生产、艺术经营和艺术服务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坚持以文化艺术立本,重点开发、发展国内外两个演出市场,逐步拓展旅游等领域的文化服务,办好所属舞蹈学校,以形成 XX歌舞团文化事业的主体,坚持走以演出经营为龙头发展文化事业的道路。
(三)以充分调动文艺工作者,特别是专业骨干、尖子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既要有利于长远发展,又要保证现实稳定,深化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相应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全团人员的艺术活力,出节目、出人才、出效益。
(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发展文化事业的新环境,研究文艺演出和文化服务市场的现状和走势,建立面向市场、开发市场、占领市场的演出经营机制。
二、改革重点
(一)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因事设岗
(1)建制序列(略)
(2)岗位设置(略)
(3)专业职称 (略)
2、依岗聘人
(1)制订岗位职责
每个岗位都要制订出明确的岗位职责。
(2)公开招聘
召开上岗竞聘动员大会,公布全团岗位设置情况及各岗位职责。
从动员竞聘之日起,原来人员的行政职务、专业岗位即废止。竞聘打破以往的工人、干部、高低职称界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低评高聘或高评低聘,一律按岗位职责自主选择岗位,自愿参加竞聘。
报名竞聘者一律填报书面竞聘申请。
(3)择优聘用
以团长为主任组成XX歌舞团上岗考评委员会,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聘用人员,特别是聘用部门负责人,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认可作为一条基本原则。
团长(法人)聘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岗位人员,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聘任。
(4)签订合同
经申请竞聘、组织考评、双向选择,逐级聘任之后,受聘者与法人代表(团长)签订聘任合同。
3、按岗管理
废止以往的身份管理方式。以往的干部、工人和各种专业职称只有档案记录意义,不再具有作为现实管理依据的效能。所有应聘上岗人员,一律按其岗位称演员、演奏员、编导、教师、舞台技术人员和职员。上什么岗位,就按那个岗位的职责进行管理。以此体现用人唯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打破职称、职称定终身的僵硬机制,促使各类人员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奋进身上,避免消极等待论资排辈的现象。
为使人才合理流动。上岗人员可随时按一定程序提出辞职;歌舞团也可随时按一定程序解聘。留出一定数目的岗位,随时聘用优秀人才。
(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分配制度改革要与人事制度改革相衔接。人事实行依岗聘人,分配实行岗位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力求做到每个人的收入与他的劳动、贡献、才能相一致,坚决打破平均主义,激励各类人员勤奋工作,积极贡献聪明才智。
1、以岗位定工资标准
取消现行的档案工资制度,打破原来依行政职级、专业职称、工作等级定工资标准的僵化机制和多类别繁琐的工资结构,以及各种名目的补贴,按照每个岗位的责任、技能、劳动贡献等现实因素,把工资结构简化为岗位工资和岗位工作津贴两部分。
2、对工资及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1)XX歌舞团属于公益与经营相结合的文艺单位。其收入一是政府补贴,二是经营收入,总收入是浮动的,所以分配标准也应是浮动的。
(2)各个岗位,特别是专业岗位,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演出中,岗位的地位、作用、劳动强度、工作贡献会发生变化,为体现按劳取酬,工资和津贴也相应浮动。
(3)各个岗位的人员,其工作表现、工作效率、工作贡献如有起伏,其津贴也应相应浮动;如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严重违犯纪律或演出经营人员未完成收入定额指标,要给予经济惩罚(另定细则)。以此激励大家图强上进,约束人员爱岗敬业。
3、关于不在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此次未被聘用上岗的人员和上次改革后已经待岗人员、长期病休人员,不执行此次制订的上岗人员工资和津贴标准。
4、按政策妥善安置和分流未上岗人员
(1)专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行政人员男年满55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经个人申请并经批准可以办理内部退休。内退后,工资按档案工资中职务工资发放。
(2)凡参加工作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在编人员,经个人申请并经批准也可以办理内部退休,并享受与上述(1)款规定相同的工资待遇。
(3)对这次改革以前已经下岗、长期脱岗、长期病休和此次落聘、拒聘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分流、安置和处理。
①凡1994年1月1日以前进入本团编制并始终参加本团工作的人员,这次改革前已经下岗或此次落聘的人员,关系转至省人才中心艺术人才代理部。3年内视为待聘期,第一年由本团支付其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100%,第二年,支付其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的65%,第三年,按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3年后,本团不再承担其任何费用,到省人事厅保险办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内部待业保障事宜,按文化厅X文人字[1997]47号《省直艺术表演团体演职员工内部待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②1994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本团编制的合同聘任制人员,如此次未被聘用即为解聘,关系转至省人才中心文化艺术人才代理部。
③长期病休的人员,包括被确定为公伤的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如不办理病退手续,根据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④此次拒绝聘任的人员,从拒聘当月起停发一切工资、补贴,封存其人事档案,停止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如提出调转,必须按X文字[1997]24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本团缴纳相当的人才转让费。
⑤已经擅自脱离本团工作15天及以上者,本团予以辞退、除名。
(4)支持在此次改革中积极应聘但未被聘用的我团在编人员,面向社会自主择业、就业。
(三)全面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1、做好基础管理工作(略)
2、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1)团长为全团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部门和机关各部门的正职领导为所在部门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与团长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
(3)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把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到各工作岗位。
3、加强岗位管理
(1)依照上岗合同和年度工作目标标准进行岗位管理。
(2)以团长为主任组成工作考评委员会,对全团各岗位人员进行工作考核。
(3)年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4)试行末位下岗机制。有些人员虽然年度考评被定为称职,但排列在后者,也可被置换下岗。
(5)年终考核结果,与分配的奖罚相对应。
4、积极强化竞争机制
(1)本团所设各个岗位允任何人依条件竞聘。
(2)本团留有一定岗位空缺,随时聘用优秀人才。
(3)允许各方面人才与我团现有在岗人员进行一对一的竞,经本团考评委员会考评后,择其优者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