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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徐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公安局、贾汪公安分局,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徐各企事业单位、互联网服务和联网使用单位:
  现将《徐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徐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细则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信安[2006]526号)和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公办[2006]14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具有较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队伍,我市决定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继续教育目标
  以提高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为目的,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互联网服务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为重点,通过继续教育,使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更新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知识,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技术人员培训体系和长效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一支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维护我市信息网络安全的社会力量。
  二、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团体、互联网服务和联网使用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组织负责人、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1.近三年来涉及信息安全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政策;
  2.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发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信息的教育;
  3.防范网络攻击、计算机病毒和有害信息传播的管理技术措施;
  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关内容;
  5、其他结合新出台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发展需要调整的内容。
  (二)继续教育种类:
  1、信息网络安全管理;
  2、信息网络安全技术;
  3、网吧等公共上网场所安全管理。
  (三)继续教育方式、时间与培训考试
   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培训、自学、研修、网络等培训方式,每年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我市将每年组织信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考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经过继续教育后参加由公安、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统一颁发《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同时加盖省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试专用章。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下半年)。组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机构,确定、报批施教机构,组织教育师资参加培训考试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初步建立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
  (二)实施阶段(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上半年)。大力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培养一批法律观念强,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高,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结构合理的信息网络安全技术人员队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对我市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继续开展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组织与管理
  1.徐州市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徐州市公安局、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并成立徐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原计算机安全员培训机构同时撤消),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具体负责继续教育的计划、组织、宣传、监督等工作。各县(市)、贾汪区也要建立开展继续教育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县(市)、贾汪区继续教育机构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和规划,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组织、检查工作。每年要将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计划上报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
  3.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单位必须经省继续教育工作办公室认定和批准才能开展继续教育施教工作。其培训教员要经过全国统一考核合格后上岗。
  4.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注明培训类别、培训内容、课时和考试成绩,可作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的凭证。
  5.继续教育挂牌上岗制度。各重要信息网络单位技术人员应建立挂牌上岗制度,把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人员岗位聘用重要依据之一。公安机关将把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对信息网络管理和使用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6.继续教育工作统计。市继续教育办公室对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人数、时间、内容、培训种类、形式等基本情况实行年报制度,并建立继续教育情况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和统计。各县(市)、贾汪区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每年要将统计数据和工作情况上报市继续教育办公室。
  7.继续教育经费保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积极落实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其职工参加公安、人事部门计划内的培训,费用可从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要积极为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确保在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徐州市信息网络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