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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8年度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人事(组织)处: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制度的通知》 (徐政人发〔2003〕50号)精神,今年拟组织两批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休养的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获得县级以上系统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公务员。
  二、健康休养的报名方法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参加健康休养的范围对象,统筹安排本部门参加健康休养的人员,每个部门限报1-2名。请各部门认真填写《2008年度全市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申报表》(附后),并按照要求注明参加健康休养人员受表彰的类别和级别,加盖公章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申报表上),于2008年4月25日前报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
  三、健康休养的时间和线路
  线路一:徐州—厦门(休养时间9天左右),5月份。
  线路二:徐州—云南(休养时间9天左右),9月份。
  四、健康休养的费用
  所需费用按徐政人发〔2003〕50号文件规定执行,市直单位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期间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差旅费标准报销,其余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拨款支付。
  联  系  人:邱 萍
  联系电话:0516-83733452
  传  真:0516-83736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