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徐州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实施意见》(暂行办法)出台后,请市直各事业单位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上报工作。
在填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审批表》过程中,需要补充说明的是:
1、本单位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体职工应发的基本工资额度,不是指本单位1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单上的基本工资额度。
2、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2008年1月以来调动、退休和死亡人员人员名单及其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职岗津贴情况。
3、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还需提供工改前未转正定级人员名单、工改后新进人员名单、工改后调入人员名单。
工资福利与退管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