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8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申报选拔工种范围
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选拔的工种范围包括交通、教育文化科研、卫生体育、服务、建设、水利等17个行业40个工种。(见附件1)
二、技师申报条件
(一)凡在选拔工种范围内岗位上工作,2006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可申报相应工种的技师资格。
(二)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指导驾驶、收费审核、图书资料、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见附件2)
(三)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的;获得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工人技师。
(四)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在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五)对《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可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六)为进一步提高工人技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所有申报技师的人员必须经过继续教育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凡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技术工人申报技师,必须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或大专学历)毕业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七)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
三、技师申报、选拔办法及程序
(一)申报办法及程序。工人技师申报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择优推荐的办法,凡符合工人技师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由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并提交有关材料(见附件4)。本单位对申报人员情况初审后将初选人员推荐至各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4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市工考办审查。
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办法申报。各主管部门将初选人员材料报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查。
(二)选拔办法及程序。选拔采取笔试的形式,选拔试卷由省工考办统一命题,市工考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的选拔考试。考试结束后,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利用互联网(www.xzrsrc.gov.cn)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最终按照省厅划定的分数线及计划指标择优确定培训考核人员。
(三)其他情况的选拔办法。1.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年龄55岁以上的老同志,根据行业、部门之间的特殊情况,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确定。2.对于技术含量高的特殊行业,或因人数较少不能形成竞争选拔的特殊工种,经市工考部门考核后,可直接推荐。
四、技师资格选拔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技师资格选拔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4月份为宣传、报名阶段;5、6月份为选拔、推荐阶段;7、8、9月份为培训、考核阶段;10、11月份为评审总结、发证阶段。
在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工人技师评聘工作,是开发人力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升加大培养造就大批高技能人才工作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
1.《200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选拔范围》。
2.《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收费审核技师申报条件》、《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质量检验、计量检定、锅炉技师申报条件》。
3.《徐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申报表》。
4.各工种工人技师资格申报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