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08年度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档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度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苏职称[2003]2号和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申报档案专业资格的对象是:
(一)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市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
(四)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先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资格,可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相近专业可直接申报档案高级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同时具有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的资历。
二、申报资格条件
2008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仍按《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即苏职称[2003]2号)执行。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苏人通[2007]76号和苏人发[2004]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
2、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本地区档案行业做出重要贡献及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共同推荐确认的。
(二)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资格时长期有效。
(四)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8日至6月30日为档案专业中、高级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档案局、职称办和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送至市档案系列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徐州市职称办要求,申报2008年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参加档案专业中级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评审工作在8月份完成。
根据省职称办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均应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的要求,档案系列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拟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公布。有两类内容的试卷供高级评审对象选试:一类以档案馆室业务为主,一类以企事业档案管理为主,每位申报者只选其中一类参加考试。笔试拟在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9月份完成。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一)资格材料:
1、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1式3份,申报高级附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照片2张、中级附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照片1张。
2、《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3份,一律使用A3(296×420mm)纸复印。
3、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带原件备验)。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及有关学时证明材料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5、申报中、高级人员提供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备验)。
6、任现职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绩登记表(近三年来)复印件。
(二)反映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水平材料:
1、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2、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其中,申报研究馆员:报送在国家级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的学术性著作1—2部;申报副研究馆员,报送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档案学会发表交流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性著作1部;申报中级:报送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1式1份。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材料:
1、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含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论文、外语(古汉语)及计算机考试等证明材料)。
2、申报档案专业中级技术资格须提供江苏省人事厅和江苏省档案局颁发的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备验)。
3、申报高级人员还须填报《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附件2)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二)报送的中、高级评审材料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按材料内容填写《申报档案专业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粘贴在材料袋(盒)封面。
(三)材料的规格、份数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档案专业中级职称,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按照徐政人发[2008]57号《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执行。
(二)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按照徐政人发[2007]130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三)申报档案中级人员面试答辩,按照徐政人发[2007]13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省、市职称办批准公布。
(五)评审收费标准按职称、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报送材料经初审合格,即交纳相关费用。
(六)申报者如需查阅中、高级资格条件(即苏职称[2003]2号文)、需上报的有关表格(不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课笔试复习资料,可以在“江苏档案信息网”查阅下载。如下载表格请直接在表格中填报有关内容,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七)如需查阅市职称办相关职称工作文件,可到“徐州人事人才网”查阅下载。
联 系 人:王文虎 陈 东
联系电话:83710836 837325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