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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文件

 

      徐委办[2008]52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对《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徐委办〔2006〕55号)修改如下:

一、将《实施办法》第六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要求,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可以成立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用人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第七条“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合并修改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招考;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由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组织招考。”

二、原《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修改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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