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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轮训工作
市人事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轮训工作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市人事局于2008年6月在我市行政机关中开展《条例》轮训工作。要求全市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参加过《条例》学习的科级以下(含科级)公务员参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