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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公共管理硕士推荐报名工作开始

 

为进一步改善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报名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57号),我市将开展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推荐工作。

报考条件要求是在2005年7月31日,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在党政机关工作满三年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行政机关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各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各县(市)区人员由县(市)区人事局统一上报,报送市人事局初审,在《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人事厅审核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