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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徐州市药学专业 (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局、市药检所及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徐州市人事局统一部署,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将于2008年9月底召开评审会,根据省、市职称工作规定精神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中第31个条件《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的要求,现将2008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评范围:

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相应学历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要求:

按照《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规定执行,请登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jsfda.gov.cn“公告通告”栏目查阅或登陆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中查阅。

三、有关说明:

(一)相关专业是指:医学、生物学。

(二)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职称外语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执行有关规定。

(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五)关于时间的确定:所有年限时间截止为2007年12月31日。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计算,后续学历时间可累计计算,但要把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成果等时间从发表或鉴定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书、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等证明证件材料,除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审核合格的材料按附件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的顺序、内容和份数要求整齐排列并把附件1放在申报材料首页,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将附件4“2008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资格材料袋封面”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三)根据《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办法》的规定,材料申报前应当进行资格公示,公示由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同时将公示结果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提交。申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的报送途径:

市区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民营单位由市人事局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后上报;各县(市)区申报材料参照上述办法,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上报。

六、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地点及评审费:

材料报送时间:2008.8.18—2008.8.28

材料报送地址: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徐州青年路182号,邮编:221003。

联系电话:83726119、83727617。

评审费、论文鉴定费300元。

根据徐州市职称办2008年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应对所有的评审对象进行面试答辩的要求,申报2008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内容以申报论文和药学基础知识为主。评审工作将在9月份完成。

请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要认真做好传达和部署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各有关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能上报。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

附件: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2、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职称人员花名册

4、2008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资格材料袋封面

 

二○○八年八月八日

关于报送2008年徐州市药学专业 (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