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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二00八年度(化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技术人员初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

根据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化工、轻工、冶金、纺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上属专业在技术及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定人员的学历要求:凡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符合条件、专业对口,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初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技术人员按徐政人发[2008]57号文件必须参加自学考试,方可初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20081030日为报送初定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定材料报送市经贸委职称办。

初定材料包括:

1.          单位初定人员情况一览表

2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初定初级资格一式二份,初定中级资格一式三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免冠1寸彩色照片1

四.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收取相应的评审费用。其它未尽事宜可与市经贸委职称办联系。

   电话:83755971  83701244

附件:1《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实施办法》

2、《徐州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情况一览表》

关于报送二00八年度(化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技术人员初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