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二00八年度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现将报送2008年度徐州市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业(包括民营)、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评审条件,申报对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2、符合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中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所属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和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相近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4、对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申报相应中级资格条件,允许其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 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1、根据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文的规定,对申报评审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 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
2、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收取相应的评审费用。
3、申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所提交的复印件按规定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未通过人员应视为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不提交中评委会评审。
5、有关文件条件及表格可以在徐州经贸委网上查阅(http://www.xzjw.gov)。具体问题可与市经贸委人事处联系。电话:83755971、83701244。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抄报:市人事局职称办。
附:1、申报材料袋封面
2、《申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材料目录》
3、申报 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4、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