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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2008年度全市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

在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级别条件

按照《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徐政人发[2008]16号)执行。  

三、报送材料内容

1、《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级一式三份,员级、助理级一式二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从事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工作证明材料;

4、继续教育证书(申请初定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申请初定员级、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

5、已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四、要求

1、上报材料集中装袋报送,填写目录贴在材料袋封面;

2、《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中部门考核鉴定及呈报单位考核审查意见,由上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3、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无误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审核的年月日。

五、申报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截止到20081027

     报送地点:市建国西路80号市国土资源局人事处905室。

联系电话:85803815 ,联系人:王海燕。

附件:《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2008年度地矿、地震、测绘、土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