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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评二OO九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评二OO九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的通知 (2009-06-19)
关于报评二OO九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实验系列)高、中、初级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09年职称工作安排,为做好今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科研人员和实验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根据苏人发(2004)24号文件精神,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对照相应资格条件,申报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3、符合本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目前仍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可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人员通过评审取得的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4、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5、对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工作后,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资格条件(需附函说明情况),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以上;获得双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个月以上;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均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其他系列中、初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应评委会的转系列评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评审。
二、关于职称计算机、外语条件
2009年申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资格条件执行(苏职称[2003]2号)。
(一)职称计算机条件
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2、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
(二)职称外语条件
三、报送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表格
(1)需填写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4份;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实验系列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
2、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分类装订成册。
第一册包括:国家或省职称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江苏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只装订复印件1份);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聘书复印件;任期内(近3年)年度考核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第二册包括:任现职以来有代表的论著、论文、科研工作报告2—3篇;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本人述职报告1份。
第三册包括: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写明申报破格评审理由,符合破格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请在各册首页列出该册的目录清单,并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单位、第几分册”。提交个人一寸照片3张。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须具备以下内容:
1、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可在市职称办购买);
2、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每年不少于40学时继续教育)以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等规定证件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1、2009年6月15日—7月6日为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
2、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评审材料。所报的材料要真实、详尽、齐全,表格中的各项内容要填写规范清楚,要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按规定加盖印章。申报材料中著作、论文及主要技术报告和成果获奖励及本人排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意见需填入相应表格。
3、所报材料必须列出目录和件数,按顺序装袋。
4、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每位申报人员须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专业学科组组鉴定费、中级评委会评审费、材料费等)。
5、报送材料地点:
徐州市解放路187号 市科技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刘孝君 王莹
联系电话:0516—83847170
6、凡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