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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工勤人员选派 (2009-11-25)

出国工勤人员选派
 
一、文件依据
外交部、商务部关于推荐驻外工勤人员人选的规定。
二、范围对象
本省相关服务行业符合出国条件的厨师
1、持中餐红案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从厨时间10年以上;
2、精通红案兼会白案,技术全面,能独立操办各种形式的高档宴请;
3、身高不低于1.70米
4、被推荐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持有汽车驾驶证,并熟练掌握驾车技能。
三、报送材料
(一)省有关单位、市人事部门推荐驻外工勤人员的函;
(二)《预选出国工勤人员简表》;
(三)《出国工勤人员审查表》。
四、办理程序
(一)根据外交部、商务部下达的指标,由省、市人事部门初选、政审;
(二)省人事厅组织考核、筛选,推荐初选合格人员上报外交部、商务部;
(三)经外交部、商务部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
五、办理时限
按照外交部、商务部的出国工勤人员选派工作日程要求办理。
六、承办处室
徐州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       咨询电话:8373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