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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推行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调任
02.推行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调任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调任条件;
2.调任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和职位职数有空缺。
(二)所需材料
1.《公务员调任审批表》(一式三份);
2.调任本人的档案材料;
3.调任本人的考察材料;
4.《机构编制管理手册》。
(三)办理程序
1.主管部门申报;
2.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先行受理并依据调任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审核职务职数、资格条件及程序等,出具《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和《拟调整职务人员名册》;
3.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依据调任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和《拟调整职务人员名册》,审核调任单位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调任条件,初审通过的填写《公务员调任呈报表》;
4.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局长办公会审定;
5.审定后,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登记增人计划使用情况和办理调任及审核登记手续;
6.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7.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办理工资核定手续。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上报审定(系指:材料齐全,相关职能部门受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审定的时间。下同)
(五)责任处室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733452、80800319。
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联系电话:83732448、837321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