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03.推行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转任

03.推行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转任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转任条件;
2.转入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和职位职数有空缺。
(二)所需材料
1.《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一式三份);
2. 转任本人的档案材料;
3.《机构编制管理手册》。
(三)工作程序
1.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先行受理并依据转任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审核职务职数、资格条件及程序等,出具《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和《拟调整职务人员名册》;
2.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依据转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和《拟调整职务人员名册》,审核转任单位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和转任条件,并提出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呈报表》;
3.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根据转任流向上报领导审定:
(1)除从推行公务员管理单位到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分管局长审定外,其他转任的,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定;
(2)推行及其参照管理单位科及科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调出市区的,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随时办理。
4.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办理增人计划使用登记、调动手续及审核登记等事项。
5.市编办行政机构编制处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6.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办理工资核定手续。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上报审定。
(五)责任处室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733452、80800319。
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联系电话:83732448、83732198。

03.推行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