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提任及调动审核
(一)办理条件
提任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和职位有空缺。
(二)所需材料
1.任免机关拟提任职务书面请示;
2.《机构编制管理手册》;
3.属调动任职的还需《调动申请表》及本人档案。
(三)工作程序
1.内部提任的,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依据提任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直接受理并审核提任单位的职务职数、资格条件及程序等,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提任呈报表》,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定后,出具《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和《拟调整职务人员名册》;回复任免机关办理提任手续,并凭任免机关的任免文件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上进行审核登记;
调动并提任的,由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依据提任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先行受理并审核提任单位的职务职数、资格条件及程序等,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提任呈报表》,经分管局长初审同意后,出具《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和《拟调整职务人员名册》;再根据调动人员身份,转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录用制干部)、人才服务中心(聘用制干部)审查提出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呈报表》,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定(其中“逆向”到全额拨款单位任职的,由局长办公会审定);待审定后,由录用调配处或人才服务中心通知调入主管单位正式任命,凭《职务职数调整审批表》和《拟调整职务人员名册》、《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呈报表》、任免文件,办理增人计划使用、调动手续,并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上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正常调动的,根据调动人员身份,分别由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录用制干部)、人才服务中心(聘用制干部)在调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中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增人计划和职数均有空缺情况下,直接受理并审查提出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呈报表》,报领导审定后,办理增人计划使用、调动手续及审核登记手续;
(1)市直事业单位之间“顺向”调动的,报分管局长审定;
(2)市直事业单位之间“平行”或“逆向”调动的、外省市和县(市)区调入市直事业单位的(含部省属驻徐代管单位),报分管局长审查、局长审定,其中“逆向”调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查后由局长办公会审定。
2.市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办理入编登记手续;
3.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办理工资核定手续。
(四)办理时限
随时办理。(须上报审定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五)责任处室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联系电话:83733452、80800319。
市人事局录用调配处,联系电话:83732448、83732198。
市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指导部,联系电话:85608511。
